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协商制订派遣方案。
★ 新录用员工实行派遣制:
用人单位提出详细用工需求标准--->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甄选人员(包括体检、面试)--->个人基础信息调查、采集--->
人才服务机构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并纳入岗位管理--->用人单位支付派遣劳务费(人才服务机构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办理社保及有关事务)--->派遣人员人事劳动关系管理、其它增值服务--->续约或解除合同
★ 用人单位已有人员需转为派遣制时(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后继续服务于原机构):
用人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协议--->需转制员工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供近期体检证明)--->个人基础信息交换(调查、采集)--->人才服务机构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身份发生变化)--->派遣人员继续服务于原机构并纳入岗位管理--->用人单位支付劳务费(人才服务机构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办理社保及有关事务)--->派遣人员人事劳动关系管理、其它增值服务--->续约或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