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制度特点

   人事代理的特点是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和专业化。
法制化——就是人事代理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由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承办。人事代理的双方主体要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开展人事代理业务要以人事法规政策为依据,符合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其部分代理行为具有行政效力。
  系统化——就是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人事规划、方案与诊断,到具体的人事管理业务与政策咨询。人事服务机构巳从单项服务向全方位的设计与服务扩展,逐步走向系统化。
社会化——就是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的特点,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其它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单位可以委托,个人也可以委托; 既可以全权委托,也可以单项委托。
  专业化——就是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能力和相关专业技术设备、技术手段、提供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服务。从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精通人事政策,具有丰富的人事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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