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申报对象
凡人事档案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材料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可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同意申报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提供申请人的业务学术水平、专业工作业绩(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评审、报批程序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非公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凡属此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可由单位和个人向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人才服务机构对其评审资格进行审查,符合国家规定评审条件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向有关部门呈报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