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办理

社会保险的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个人凡是在省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均可在湖北省人才中心申请代为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依据和标准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
  社会保险的缴纳按照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养老保险为29%(其中单位为21%,个人为8%)、医疗保险为10%(其中单位为8%,个人为2%,另个人大额医疗保险为7元)、失业保险为3%(其中单位为2%,个人为1%)、生育保险为0.7%(个人无)、工伤保险为1%(个人无)。

代理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程序
  (1)代理单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由代理单位提供参保人员名单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及填一份参保人员异动名册表(需盖公章);
  (3)身份证、户口的复印件一份;
  (4)一寸红底的相片二张并在相片背面备注姓名;
  (5)签订代办社会保险协议书;
  (6)办理社保时间为每月1日—15日。

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程序
  (1)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
  (2)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和单位开具办理社保的介绍信(需盖公章);
  (3)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一份;
  (4)一寸红底的相片二张并在相片背面备注姓名;
  (5)签订代办社会保险协议书;
  (6)办理社保时间为每月1日—15日。

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
  (1)省内或省外的养老保险转入:
  A、提供武汉市城镇户口;B、人事档案;C、武汉市社保帐户;D、单位劳动合同;E、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开具的社保转移联系函。
  (2)市内的养老保险转出:由接收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供社保转移联系函。

申请退休程序(武汉市参保者)
  (1)人事档案存放在省人才中心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户口本;
  (3)退休异动表(加盖公章);
  (4)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缴费凭证或登记表。

申请退保的条件
  (1)参保人死亡;
  (2)参保人出国定居。

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另女为干部身份需满55周岁);
  (2)达到规定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

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要求
  (1)按照国家规定每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医保IC卡可在门诊和定点药店使用;
  (3)享受大额医疗保险;
  (4)重制医保卡需提供一张红底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满一年;
  (3)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的。

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满6个月(怀孕后到参保单位申报)。

享受工伤保险的条件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30日内申报)。

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和缴费比例
  (1)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提供办理公积金的人员名单(需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人事代理业务咨询电话:027-87257921(2007年以前落户人员户口查询及职称审评) 87257920(人事档案调出) 87257963(个人档案管理政策咨询) 87257926(代理单位档案管理及工资调整) 87893429(人才引进) 87257925(代理单位社保) 87257977(流动人员党员关系及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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