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事指南
  (一)人事档案托管程序
  1、应届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湖北省人才中心。
  2、湖北省人才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或出具《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
  3、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报到证》要求,将人事档案转交湖北省人才中心托管。
  (二)托管后的系列服务
  1、转正定级、核定工龄
  计划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委托湖北省人才中心管理档案,自委托之日起满一年的,按政策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核定等相关手续。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1)申报对象
  凡人事档案在湖北省人才中心管理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及所在单位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均可申报。
  (2)申报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后,同意申报的,由单位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提供申请人的业务学术水平、专业工作业绩(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3)评审、报批程序
人事档案在湖北省人才中心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可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湖北省人才中心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党组织关系管理
  (1)党组织关系接收。由本人持所在学校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党委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2)党组织关系转出。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湖北省人才中心党委开具《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3)凡党组织关系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党委的,应按规定参加其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并按期缴纳党费。
  4、因公出国(境)政审所需材料
  (1)派出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属非企业性质的须提交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派出单位书面申请和担保函。
  (3)身份证及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各两份)。
  (4)填写《出国(出境)审批表》(注明不属于不准出境的五种人)。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因公出国批件原件。
  5、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1)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的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或个人,凡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的,均可由代理单位申请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申办社会保险所需材料
  ①人事档案托管后签订的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②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和单位开具办理社保的介绍信(加盖公章);③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各一份;④一寸红底的相片两张,相片背面须用圆珠笔或铅笔备注姓名。
  (3)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
  ①省内或省外养老保险转入:提供武汉市城镇户口、人事档案、武汉市社保帐户、单位劳动合同、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开具的社保转移联系函;②市内养老保险转出:提交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转移联系函》后,由湖北省人才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办卡地点:湖北省人才中心人才培训与评荐部、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湖北省人才中心届时组织的高校巡回集中办卡点。
联系电话:027-87257575、87257676、87257902、87257907、87257912、87257914、87257917、87890595 电子邮箱:hbrc-jyf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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