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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申办公证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在公证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
3.审查
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
办理出生公证:必须提供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办理学历公证:需提供毕业证,结业证,肆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原件遗失的,应向原先就读的学校申请补发。(有学位最好把学位证书也公证一下,有备无患。另外高中学历最好也公证一下,因为在法国申请专业时,有些大学需要高中的学历公证)
办理学位公证:须提供身份证明,学位证明原件。
办理成绩单公证:成绩单有学校出具。另外最好把大学录取通知书和高考成绩单保存好,若没有可向学校索取,签证时会用到(对签证有利)。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应提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关于其工作经历的证明 3.有专业职称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正式颁布的职称证书或授予职称的文件 4.申请人近期的2寸免冠照片。
所有资料齐备后到各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取公证书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一般3天到7天。
5.交费
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