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接收
1、毕业生:
(1)、普通高校毕业生、湖北籍成教、自考、走读中专类毕业生:
(2)、非湖北籍成教、自考毕业生:
非湖北籍及湖北省自考、成教、走读中专类毕生业在鄂落实就业单位的,签《劳动合同》或《人才聘用合同》,携带毕业证书来我中心开具《调档函》。
2、社会流动人员:
(1)、档案在原单位(如是外地单位,建议先转入当地的人才中心,以第二种方式调档):
(2)、档案在其他人才交流机构或职介所:
携带身份证来我中心开具《调档函》,到相关人才交流机构或职介所调档。
二、档案调出
1、调档需要持有商调函/调档函或者接收函(应届生)和身份证。
2、非应届毕业生调档,还保持工作单位的考核鉴定,写明近一两年工作表现,政治表现,有无违法犯罪和参加“法轮功”行为记录,无工作单位的,由父母工作单位或街道居委会代为鉴定。
3、档案如属于单位在我中心集体代理的,调档前须出具单位同意调出的函。
4、研究生考研先调档案,待拿到录取函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来迁移户口和组织关系。
5、应届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人员,必须先办理改派,然后凭新《报到证》办理调档手续。
6、户口在我中心代理,调档前须把户口迁出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