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办理对象
在省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和其他有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
二、办理手续:
1.已在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首先到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再持原单位填写完整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我中心加盖接收章,再交至原单位开户银行,办理资金转移手续。待资金转入我中心后,即可续缴住房公积金。
2.原单位没办理住房公积金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即可交纳住房公积金。
三、缴纳基数、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本人工资总额,缴纳基数的上下限及缴存比例,按当年房改文件规定执行。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仅供参考)
四、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凡符合《武汉市住房基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契约原件、完税发票,《人事代理手册》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凡符合政策规定,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人员,可由市人才中心出具证明。再向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