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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一、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如辞职批复、终止合同决定、同意调动函)或现已正式被录用的有关材料(如派遣证、招工录取通知书等)。 二、由我中心向有关单位、部门开具商调函调档。 三、中心审档,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四、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办理存档手续。 五、按规定收取每人每年300元的档案管理费。 六、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注:《人员情况登记表》可在“湖北人才网—表格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