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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人员档案材料收集须知
一、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收集整理的有关规定,干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人事材料必须完整、真实。 二、完整的人事档案包括: 1、履历材料; 2、鉴定材料; 3、学历、职称材料; 4、党、团材料; 5、奖惩材料; 6、工资、任免、就业、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材料; 7、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三、人事代理人员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形成的上述归档材料送交我中心代理部,由工作人员审核后一周内归入本人档案。 四、归档材料与档案原有材料相矛盾、手续不全的,应予回退、销毁或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