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办理指南
接收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流动党团员组织关系,党费收缴,组织管理,预备党员转正等
一、组织关系转入的程序
1.办理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必须将人事档案保存在我中心,出具人事代理合同书或档案号。
2.通过中共武汉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转至中心联合党委(由外省市转入的党员须先经武汉市委组织部转入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
3.我市转入的党员须带市委组织部统一发给的《党员手册》。
4.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须持原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的组织鉴定和相关考察材料。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企业所在地党组织。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流动党员,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7.出国留学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应留在原单位或转入原居住地党组织。
8.未就业准备考研人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时限为一年,一年后应转入新学校或工作单位。
9.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未就业的本地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党组织;已就业的(本、外地)毕业生,其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党组织,若就业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则转至单位所在地或主管部门党组织。
二、党费收缴
组织关系转入联合党委后,需按党章规定缴纳党费。党员缴纳党费时需带《党员手册》,核验缴纳时间和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三、组织关系转出的程序: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须带《党员手册》,经过对党费收缴情况的核验,出具正式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